4、吊重行驶时,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,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。起吊量不允许超出额定起重量的 60%,路面要平整、坚实。
5、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;起重机满负荷时,禁止复全操作;风速大于 10m/s时,不准起吊作业。
6、两台起重机联合起同一物体时,一定要使用同能力的起重机,工作时,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。起吊重量不允许超出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和 75%,每台起重机的负荷小于该机允许起重量的 80%。
9、降低起重臂时,在接近该起重量所限定的最大幅度时,应缓慢减速至最低速度运行,平稳停止。
10、不得用起重机拖拉货物,拨起地下牢固物,不准起吊超负荷和捆扎不牢、重量不明的物体。
1、第一起吊机或起吊负荷大于负荷以及起吊重量达到起吊极限时,应先吊离场面 50~150mm,检查制动器、离合器是否有效,支脚是否牢固,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,提升时速度要均匀、平稳。
2、经常注意架空电线,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,如必须在空线附近作业时,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高压线m 以上的安全距离。
7、起重机放下支腿后,全部轮胎均需离开南面,工作半径及有效,高度以外 5m 内的障碍物应清除。
8、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,空负荷运行 5min 以上,检查工作机构运转是不是正常,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。
4、长期停放时,各润滑点需加注润滑油,运动副外露部分应均匀涂上润滑脂加以保护,将轮胎垫起,按规定定期运转。
5、严禁操作缺少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汽车吊,不得用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设施制动。
1、起重机工作完毕后,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,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稍微拉紧,同时收紧变幅钢丝绳,然后顺序收好支脚。
3、起重机长期停放时,各润滑点需加注润滑油,运动副外露部分应均匀涂上润滑脂加以保护,将轮胎垫起,按规定定期运转。
9、起重机驾驶员、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、手势进行联系,驾驶员、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,不得各行其是,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。
10、启动前,操作人员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及指标仪表是否齐全、完好、有效。
11、作业前应先将重物提升 30cm 进行试吊,检查各支腿有无下陷,如有异常,严禁起吊。
1、起重机操作手一定要经过劳动部门培训,持有起重机操作证后,Baidu Nhomakorabea可上岗操作。
2、起重机作业场地的地基必须良好,吊机就位前,应事先考虑吊机和吊物放置的位置,严禁违章操作。
3、作业前,应全部伸出支腿,并在撑脚板下方垫好硬方木。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不大于 1/1000。
